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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
    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争优”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建筑工程职业健康提升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全市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一是严格执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各建筑工地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严格执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按照《2019年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甬爱卫〔2019〕1号)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推广建筑工地泥浆现场固化。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保持工作。四是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现场围挡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五是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治办〔2018〕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工作,采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广告进行美化宣传工作,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六是加强学考、选考、中考、高考、成人高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考试期间,考点周围2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应全天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余施工现场宜采用低噪音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防范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确保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各方建设主体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在标化工地评比中,优先考虑泥浆现场固化的工程。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按照《宁波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两年行动方案》(甬建发〔2019〕11号)要求,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创建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未安装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现场考评。
    (三)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程职业健康提升行动。一是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对监理人员、三类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对施工现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劳动者,在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施工单位要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强化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强化食堂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原料入库,生食、熟食分开放置,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持有健康证上岗等规定,完善排风、冷藏、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设备和餐具消毒设施配备,严厉打击“黑作坊”,全面加强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级主管部门制订2019年“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今年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到10月15日)
    1.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2.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我局将对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是否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发现不达标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厉查处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单位,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有序、规范。
    (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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