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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建发〔2017〕3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预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
    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6月底。
    范围: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及汽车式起重机。
    三、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我站监管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应包含:起重机械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故障、异常情况分析处理制度和报废制度。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和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应持有企业所在省(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有省外《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省内企业的名义在省内从事特种作业。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情况,塔式起重机械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后,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其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10.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基础应平稳牢固,地基承载力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现场重载便道与非重载便道之间设置隔离装置或标识,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应经项目部和监理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场作业,并做好书面记录,确保汽车起重机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各类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吊装用钢丝绳符合规范要求。
    11.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四、具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设备安装等单位,结合我站安全生产大整治的相关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设备一档案”,并存档备查。
    (二)督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我站将结合季度末综合检查及日常监督巡查,以使用年限较长或者使用环境复杂的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对我站监管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参建单位要对本次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巩固整治成果。要以此次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事故防范中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参建单位要正确认识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管控流程和现场作业规程,并按照《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甬城管〔2017〕63号)要求,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制作为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严格贯彻落实。
    (二)加强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计划,持续推动监管人员下沉一线,依法依规依职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一律予以停工。
    (三)宣传引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参建单位要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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