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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市政公用工程综合监督检查暨“质量月”活动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9月26日至29日,我站对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第三季度末安全质量、中秋国庆节前及“质量月”活动情况综合检查。根据本次检查并结合本季度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巡查以及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6份,监督记录单196份。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各参建单位能重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护航十九大,平安夺金鼎”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按要求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在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总体可控。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各参建单位能较好落实国家、省、市及市城管局有关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做好高温台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能落实防台防汛各项措施,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继续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我市争创平安“金鼎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质量管理
    1.“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
    大部分参建单位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通过“质量月”各类活动的开展,在市政公用工程领域营造了浓厚的“质量月”氛围,有效地提高了各参建单位员工的操作技能和管理人员施工管理水平。
    9月20日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配合我站组织开展上海桥梁病害陈列馆参观学习活动,各参建单位及我站监督人员近30人参加,通过图片、实物、模型、3d动画和视频等方式形象直观地感受到桥梁病害的危害性,增强了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桥梁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识,对宁波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机场快速路南延南段(绕城高速-岳林东路)工程施工ⅳ标段,组织开展了“桩基检测常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专题讲座;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至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分)ⅰ标段组织钢筋工学习钢筋安装、绑扎、连接等知识的专题培训;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大部分参建单位能按照现行各类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与计划,主要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较到位,各类质量管理台账及时性、真实性较好,能够按照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加强混凝土结构等实体质量管控,做好原材料、实体检测等不合格报告的闭合处理和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部分项目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如:东部新城生态走廊二期(惊驾东路-中山东路)ⅱ标段、东部新城市民广场景观工程(图书馆、城展馆交接区域),部分作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2.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如: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墩柱系梁高大支模架实施前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姚江新区启动段滨江景观工程(a标段、b标段)施工a标段,部分楼板支模架剪刀撑、扫地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宁波市桃源水厂及出水管线工程项目出厂管线工程,龙门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包括顶管用钢管吊装内容。
    3.部分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薄弱。如: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三江口公园时代广场及周边工程,存在同一配电箱控制多个用电设备情况;望春安置房二期配套支路道路工程,水泵直接从二级箱接线且巡查记录不全;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现场北侧多台空气压缩机的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
    4.部分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如: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迁建工程,泥浆池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机场路)工程部分承台基坑采用移动式围栏与施工专项方案不符;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甬江西岸工程,地下车库消防集水井和楼梯间洞口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楼梯间未挂设安全平网。
    5.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梅堰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ⅰ标段和云飞路二期(邵渡路-洪塘中路)工程广元大道-洪塘中路段,个别临时用房顶部采用泡沫芯材材料;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桩头切割区域内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江东段焊接作业区域存在部分乙炔瓶及乙炔瓶保存间防晒措施不到位,灭火器配备不足的情况;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甬江西岸工程,甬江大桥桥下,方木模板堆放处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实体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如: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江南路(中兴北路-福明路)综合整治工程,桑田路至福明路段北侧桑家安置房围墙处约k0 600-k0 720人行道石材铺装厚度普遍不符合设计要求;海曙区垃圾分类转运站,一层配电房结构柱(编号9xc)保护层厚度合格率75%,结构三层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43%,结构三层板厚度合格率为33%;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5#地块工程,j/3-4梁混凝土回弹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室顶板钢筋保护层合格率为67%,超出最大偏差点数有11个;江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地下室顶板存在多处贯穿裂缝,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梅堰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ⅰ标段基桩钻进现场未见施工记录。
    2部分项目原材料、半成品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大楼工程,停车位铺装用荷兰砖使用前未经进场验收及抽样复试;机场快速路南延南段(绕城高速至岳林东路)工程施工ⅴ标段,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采用的通止规与丝头不匹配,接头加工质量自检验收工作未落实。
    3部分项目质量检测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如:宁波桃源水厂出厂管线土石方及隧道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对锚杆(系统锚杆)进行抗拔试验检测;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及北侧道路工程,污水井四周回填压实度未按图纸要求进行检测;望春安置房二期配套支路道路工程,未对澄波街wb1-wb4污水管进行闭水试验就对已进行回填和压实度试验。
    4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养护不到位。如:东部新城核心区e-12#、13#地块附属工程,围墙下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时未留置试块;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大楼工程,包管混凝土施工及检查井砌筑未留置试块;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江北段混凝土试块标养室温度控制设备损坏,养护温度不符合要求;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三江口公园时代广场及周边工程,8月1日至8月6日,咬合桩施工留置的十组混凝土试块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养护。
    5部分项目沥青路面出现质量问题。如: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和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工程(海曙段),在检查时发现多处沥青路面出现车辙、壅包、推挤及坑洞等问题。
    (三)检测管理方面
    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执行和管理,在机场路南延南段(绕城高速-岳林东路)工程施工ⅷ标段基桩检测过程中,部分桩基数据不完整、原始数据丢失,不合格情况未及时报告,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三、通报表扬与批评
    (一)通报表扬
    结合上述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对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结合以上安全、质量、检测管理情况,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江南路(中兴北路-福明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 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取得的成果与不足,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按步骤推进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
    (二)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确保其具有可追溯性。对于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第四季度,低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逐渐增多,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各类因素也相应增加,各参建单位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根据《宁波市城管局转发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城管〔2017〕9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冬季施工和消防安全措施,严防各类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四)各参建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以及现场大型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组织现场作业,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维持市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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