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根据我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7〕41号)和《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9月下旬。
检查范围: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工作方案编审及落实情况,“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编审及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深基坑安全管理情况,高支模安全管理情况)。
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编审情况,作业人员教育交底情况,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置情况,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编审情况,“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落实情况,输电线路规范设置情况)。
5.国庆及中秋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值班表)。
(二)质量方面
1.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质量月活动方案的编制、审批,各项活动记录及质量月活动总结情况)。
2.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和质量管理制度和验收程序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原材料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抽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情况,不合格报告闭合情况)。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的管理情况。
(三)轨道交通市场管理方面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考勤管理情况。
2.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3.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4.民工学校建立、建设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认真整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详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在九月底进行认真总结。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要求与措施,认真抓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轨道交通工程民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本次检查未抽到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或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相应的自查,并留存有关记录备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一)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发布第三季度检查通报。
(二)我站将根据第三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