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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表日期:2017-08-16 00:00 阅读次数:136 来源: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8月15日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平安综治和安全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综执〔2017〕4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防为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方针。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突出依法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对各类风险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防范转变,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预设转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我市争创平安“金鼎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和“稳定压倒一切”原则,以“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为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加强重点防控、源头稳控,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有效整合系统力量,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摸查排查,实施严管严控,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出大事、出小事能够及时妥善处置,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坚决实现如下目标:
    (一)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无涉稳涉安刑事案件;
    (三)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四)无行政相对当事人群体上访事件;
    (五)无内部人员越级上访或闹事事件;
    (六)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七)无其它重大影响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站长为组长,总工和分管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站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四、重点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社会政治稳定方面
    1.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2.不发生进京非访或赴省赴京集体访、违规信访行为,不发生涉稳重点人员脱管、漏控或其它较大后果。
    3.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落实到位,等级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
    (二)安全生产方面
    严格落实《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甬城管〔2017〕63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不发生日常生产较大事故和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支模架、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坍塌事故,并认真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重点措施:
    1.深基坑安全管理。按规定落实深基坑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要求,确保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有效,切实执行开挖条件验收程序,保证正确的开挖顺序,防止出现坑边超载现象,严格落实第一方和第三方基坑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报警应按相关方案要求及时处置。
    2.高支模安全管理。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编制高支模安全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严格执行支架材料检测程序,地基基础应符合支架搭设条件,支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支架地基、支架搭设、支架预压均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按规定自上而下拆除支架。
    3.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切实执行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及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应持证上岗,保证起重机械各类部件和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吊装时起重机械停放基础平稳坚固,并设置吊装作业警戒区,吊物绑扎应牢固有效,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等相关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4.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我站《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7〕2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轨道交通工程民工管理
    严格落实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人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甬城管联〔2011〕25号)和《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城管〔2017〕24号)的相关要求,并认真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重点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宁波市轨道交通所有在建项目按规定必须全部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信息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建立完善的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等“三本台账”,应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对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的监管责任。
    2.人工工资支付及应急保障管理。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人工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人工工资。施工企业应当将人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不得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人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应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人工工资发放监督机制、应急支付保障机制和人工日常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台帐,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突发事件处置方面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各参建单位不得瞒报、迟报人员死亡事故,并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及损失,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防台防汛应急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应按应急方案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清单,加强应急值班管理,发生险情及时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3.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各参建单位应及时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人工工资,强化人工工资发放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瞒报、迟报突发案事件、涉稳事件及其他应及时上报的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至8月底)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迎接十九大、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一线。并有效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营造创建氛围,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跟踪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底)
    1.自查自纠。各参建单位应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结合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全覆盖深入排查,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苗头,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并组织和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创建平安单位中来,及时处理各类涉稳问题和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做到信息搜集快、情况掌握准、人员介入早、问题处理好。
    2.严格督查。我站将积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各种方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强化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等问题排查和隐患化解管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上限处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初至12月底)
    各参建单位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并开展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预防,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巩固冲刺阶段(2018年1月至3月底)
    各参建单位对照省市平安考核评审办法,根据上年度总结评估情况,落实存量问题化解,认真梳理可能扣分事项,积极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迅速整改,全力做好省平安考核迎检准备,为夺取平安金鼎提供有效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清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应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总负责人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细化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计划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全面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预防,创新思路
    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深入排摸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源头稳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立足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切实履行责任,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平安创建思路,推进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  
    (三)强化宣传,及时总结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的宣传,使各单位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守法意识,夯实平安创建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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