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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转发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城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总工及分管副站长任副组长的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了解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措施到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方案中的工作步骤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组织临时用电验收,现场临时供电应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要求,严禁电工无证或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证书上岗,杜绝电缆线敷设不规范,用电超负荷,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三、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对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自查表》(详见附件)进行逐条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三定”的方式进行整改,并留存记录。
    四、我站将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我站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方案中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临时用电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查处。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甬城管〔2017〕60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市城市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管(综合执法、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城市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宁波市城市管理系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城管系统企业(项目、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全面整治电气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电气火灾技防水平及企业(项目、场所)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黄毓琳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设管理处、城管一处、城管二处、轨道交通管理处及市政管理处、园林局、监管中心、市政安质站、市供排水集团的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治理内容
    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组织供电设施验收;未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要求,电缆线敷设不规范;电工无证上岗;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1.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1.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企业(项目、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保持证上岗率。
    3、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技术,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1.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宣传窗(板)、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企业(项目)安全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2.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各类电气火灾违法行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安装应用,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治理步骤
    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组织电气使用维护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自行组织检查(未列自查表的行业自行制定自查表),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结合实际,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信用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违法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单位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注重协作,强化监管。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等场所,广泛宣传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居民群众,营造浓厚氛围。
    (四)从严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对进展较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实行约谈督办;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由电气因素引发的亡人以及严重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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