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7〕2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6月下旬。
检查范围: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注: 因近期市城管局和我站已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进行了专项安全质量督查、标化检查,所以本次检查不抽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编制、审批,各项活动记录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情况)。
2.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模板支架搭设拆除是否按方案实施,地基基础及支模系统验收程序)。
3.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情况(使用登记、安全警示标志、技术交底、起重机械维修、维护和保养)。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及危险部位防护、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5.高温、台汛期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
6.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扬尘控制8个100%指标落实)。
(二)质量方面
1. 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原材(混凝土、钢材、沥青)、实体(桩基、压实度、取芯)等不合格报告的闭合情况。
3.现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实体的工程质量情况。
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台汛期的各项工作要求与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扬尘专项整治、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成绩与不足,及时报送数据统计表与总结材料。
四、检查结果反馈
(一)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7年第二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发布第二季度检查通报。
(二)我站将根据第二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7年第二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