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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转发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现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总工及分管副站长任副组长的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防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保证资金投入,落实主体责任。
    二、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方案中工作步骤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定期对施工现场围挡、渣土和泥浆外运、车辆冲洗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按照“8个100%”的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台帐(见附件2),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每月28号前及时向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见附件3)。
    三、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届中东欧博览会、第十九届浙洽会和第十六届消博会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甬综执〔2017〕32号)中的工作要求,以城市出入口、枢纽节点、江河沿岸、重要区块等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国际会展中心、泛太平洋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华侨豪生大酒店、东港喜来登大酒店等重要保障区域周边工程施工围挡整洁、美观,严格落实车辆进出冲洗和扬尘控制制度,施工场地内各类井盖固定完好。
    四、各参建单位在中、高考期间,应严格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特别是距离居民区较近和学校附近的施工场地,要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切实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考生正常学习、休息和考试。
    五、我站将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查处。
     
     
       甬城管〔2017〕46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管(综合执法、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快速推进取得实效。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128号)和《宁波市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扬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对空气环境污染,促进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和控制指标
    (一)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控制。
    (二)控制指标
    1.位于城区主要路段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
    场沿工地四周连续围挡设置率100%;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达100%;
    4.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5.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100%;
    7.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标牌(载明“五牌二图”、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设置率100%;
    8.市政道路开挖等作业防尘措施落实率100%。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对辖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4)、台账(见附件5),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各项目参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市)城管(综合执法、建设)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保洁扬尘开展督查检查,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市局将进行实地督查,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扬尘整治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评选标化工地、平安工地的必要条件,对未达标责任企业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罚。
    四、职责分工
    详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聚合力
    市局成立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各地、各单位及市政公用(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施工扬尘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投入,精心实施。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及时足额支付。
    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相关管理要求,严防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现象。
    (三)强化监督求实效
    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源头监控,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口前移,做到事先告知、服务在前。从办理登记现场踏勘入手,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施工现场防治措施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抛、洒、滴、漏等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各单位间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共同实施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全面提升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四)严肃查处防反复
     运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
    平台,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凡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要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机制促长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的监管和整治范围,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工或行业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定期深入到工地一线检查,解决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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