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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现就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为主题,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确保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房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委陈寿旦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沈浩总工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宣教处、审批处、法规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重点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工作任务: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互动体验、网络直播、“双微”(微博、微信)互动、手机报等多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4、举办2016-2017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5、举办全市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6月中旬);
    6、举办各地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为内容的建设论坛;
    7、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观摩会(6月下旬);
    8、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中旬);
    9、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验式教育现场观摩会;
    10、开展一次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6月份);
    11、组织录播“与安全同行”节目一期—“吊篮安全的摇篮”;
    12、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6月份);
    13、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6月份);
    14、结合扬尘防治工作,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筑工地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治理(6月份);
    15、组织观看主题片《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警示教育片《生死直击》和公益广告《科学施救》等警示宣传片(6月上旬);
    16、组织参加市安委会安排的“金点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康杯”竞赛等系列活动(6月份)。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2、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3、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张贴一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牌,出一期“安全生产月”专题黑板报,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浓厚氛围;
    4、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5、通过民工学校平台,组织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
    6、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临时用房、住人集装箱等)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组织会员单位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2、组织参加市安委会安排的“安全最美”摄影比赛、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比赛、贯彻落实《意见》征文比赛、网络评选及竞答、网上随手拍评比等系列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平安宁波”的一项基础性措施。各地、各单位务必提高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宣传的机遇意识,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工作方法,把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全面深入地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四)不断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丰富多样的安全培训形式,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农民工学校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区域、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创新的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委。
    (六)各地、各单位请7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视频及有关数据统计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9180545,传真:89180553,邮箱:zhianchu@163.com)。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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