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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现将《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5月8日
    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为强化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安办〔2017〕3号)以及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7〕31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我站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为基本内容,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查重罚为重要手段,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的的专项整治。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范围: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的重点
    结合近期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所体现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我站将针对事故易发的项目、部位和形式,确定排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排查。
    1.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3)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预压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工程。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3.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审、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危险性风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危险性风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重大风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风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安全平网挂设、安全带使用、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5)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市政基础设施既有管线保护情况。项目部对工程周边可能因施工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7)轨道交通工程分包单位管理情况。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施工总包单位对各类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8)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及设备、物资配备和维护情况。
    (二)整治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实体安全进行认真检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抓好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置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查处,并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
    2.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中下旬至7月)。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企业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
    (三)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4月至11月)。我站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飞行”检查、跟踪检查、联合检查、分级督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检查将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严重违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副站长及总工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部门和人员,5月12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分析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要结合事故发生的类别和特点,从各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既力求解决当前迫切问题,又立足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注重归纳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必要时邀请媒体参与进行跟踪报道,扩大行动的影响力。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始终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治理迫切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抓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各类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参建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应将全省施工事故通报文件作为安全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对照事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但要严格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整治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我站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单位进行约谈或批评。
    (四)及时报送信息,总结整治经验。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人员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站。联系人:胡再乐,联系(传真)电话:87071005。邮箱:7450160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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