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安质监〔2017〕12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7〕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3月下旬。
检查范围: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情况(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配备及冲洗制度落实情况、职工食堂、宿舍和厕所卫生制度、建筑材料及垃圾管理);
2.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情况(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现场吊装警戒区设置情况) ;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持证上岗情况;
4.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二)质量方面
1.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审情况;
3.现场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情况;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的管理情况。
(三)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管理方面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考勤管理情况;
2.施工单位项目四制度(分包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人工工资发放制度、人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两图牌(维权信息告知牌、分包用工管理动态牌)设置情况;
3.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4.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民工学校建立、建设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落实工地各项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三)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留存有关记录备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一)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7年第一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发布第一季度检查通报。
(二)我站将根据第一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