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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市政公用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的通报
    市政安质监〔2017〕3号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12月27日、28日,我站对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第四季度末安全质量综合检查。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第四季度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巡查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安全大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签发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质量全线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质量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46份,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安全监督记录单109份,质量监督记录单206份。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各参建单位重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较到位,典型质量通病得到防治。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依法落实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冬期施工等各项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元旦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个别项目通过施工作业标准化,安全培训形象化,现场作业可视化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了工程安全质量的控制水平。如:江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于2016年12月16日在项目部召开由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观摩会”,积极引领标化管理示范工作开展,并创新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实现工人电子化动态登记管理,应用“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安全培训形象生动,有效提升了培训效果。
    (二)质量管理
    各参建单位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与计划,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各类质量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能够按照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加强实体质量管控,做好原材料、实体检测等不合格报告的闭合处理,同时加强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支架安全管理不到位。如:福明路(长寿路-兴宁路)工程立交改造项目箱梁支模架局部扫地杆设置不足,部分支架上碗扣没扣紧;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场外排污工程沉井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部分立杆悬空现象;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新典路(宁南北路-桃源街)工程部分沉井脚手架扣件使用前未经检测。二是个别项目基坑(河坎)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如:宁丰ⅲ-3#地块安置房项目景观、绿化及市政附属工程ⅰ标河坎围堰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全,且支护用钢板桩有变形现象。三是部分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海曙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现场钢筋吊装作业无人指挥,吊装作业半径内有人员作业;宁波市滨江大道一期(中兴北路-常洪隧道)景观提升工程ⅰ标塔吊吊装绑扎用钢丝绳编结长度不足。
    2.部分项目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松懈。如: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北侧紧邻洋市河区域未设置有效临边防护;高新区滨江安置房三期市政附属工程,佰利商务中心室外附属工程,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民安路-惊驾路)景观提升ⅰ标工程现场部分检查井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
    3.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钢筋弯曲机违规使用倒顺开关;北环东路(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凤竹路(院士路-创苑路)工程,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江北段ⅰ标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宁镇路(常洪隧道至金河路)一期改建工程(江北段)ⅱ标部分施工用电设备未进行保护接零。
    4.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如:福明路(长寿路-兴宁路)工程立交改造项目有使用煤气瓶进行切割作业的现象;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部分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摆放与动火点安全距离不足。
    5.部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施工场地内泥浆遍地、成品钢筋笼堆放于泥浆地;新典路(宁南北路-桃源街)工程现场部分区域未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凤竹路(院士路-创苑路)工程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未按要求在使用前进行抽样复试。如: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直径25mm钢筋进场资料与报验资料不符;桃源街(王隘路-飞虹桥)综合整治工程水泥砖使用前未经检验合格;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办公楼市政配套工程侧平石使用前未按要求进行抗折试验。
    2.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养护、见证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如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部分基桩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监理单位未建立基桩混凝土试块见证记录台账;东部新城水乡邻里三期配套道路工程桥台部分承台和基桩浇筑未留试块;东部新城水乡邻里配套道路ⅱ标工程、长兴东路东延工程部分市政管道混凝土浇筑施工未留置试块。
    3.部分项目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实体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如:宁波北门户区一期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桥梁个别基桩存在露筋现象;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个别立柱主筋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嘉丽园北侧村民安置房市政、绿化工程,彩虹北路区块综合整治工程部分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4.部分项目未切实落实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验收资料不齐全。如: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立柱模板封闭前钢筋安装未经验收合格;彩虹北路区块综合整治工程雨水井浇筑混凝土前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新晖南路(光华路-甬新河南侧)、文康路(院士路-翔天路)工程上垫层塘渣施工前,下垫层塘渣未经验收合格。
    三、通报表扬与批评
    (一)通报表扬
    下列项目及有关单位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切实提高人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予以通报表扬:
    江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建设单位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通报批评
    结合以上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决定对安全质量隐患较多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含分选中心),施工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各参建单位应继续按照《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6〕58号)中的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切实履行企业安全质量的主体责任。
    2.各参建单位要持续巩固2016年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全面、深入地总结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与教训,继续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努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 “三违”行为的发生。
    3.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2016年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工作,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严格按图施工,落实材料进场检验、隐蔽验收制度,重视现场各类试块的留置、养护、见证工作,规范施工质量资料管理,并研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4.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11.24”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高大支模、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等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治理零容忍,确保市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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