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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市政公用工程综合监督检查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报
    市政安质监〔2016〕38号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6月24日~28日,我站对部分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第二季度末安全质量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综合检查。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第二季度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巡查以及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十大行动”等各类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签发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质量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47份,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安全监督记录单71份,质量监督记录单151份。
    二季度末共抽查了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份)ⅰ标段等12个市政公用工程,签发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安全监督记录单3份,质量监督记录单8份。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及时执行自查自纠任务,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在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总体可控。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按照我站“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分解细化活动要求,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宁波市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江大道一期景观提升工程ⅱ标段,以突出现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和专家评审会,此次活动对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强化安全知识考查,提升作业人员理论知识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工程建设安全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了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各参建单位还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征集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合理化安全生产建议的活动,各工程项目一线人员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较多的合理化安全生产建议,共征集了12条。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各参建单位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包括施工围挡设置、出入车辆冲洗、现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等在内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切实加强深基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称“危大工程”)和现场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同时能够及时编制高温季节和台汛期的应急预案和完成建立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各参建单位能按照现行各类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与计划,主要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各类质量台账及时性、真实性较好,同时能够按照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加强实体质量管控,做好原材、实体检测等不合格报告的闭合处理和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个别项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不重视,活动方案未有效落实。如: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ⅱ标,“安全生产月”活动未按方案要求有效开展。
    2.部分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路(机场路-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江东段)在4月19日中山东路和舟孟北路交叉口处沟槽开挖作业时,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劳务分包公司作业人员在对沟槽内燃气管线进行临时加固作业时,发生沟槽坍塌事故,致使1人死亡;国家高新区万里学院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沟槽临边、92919部队西管营区经济适用房ⅰ、ⅱ标段及宝庆寺1#地块(一期、二期)市政附属工程现场检查井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房所用材料为非阻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且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验收职责。如: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分)ⅰ标段两间临时用房材料及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配套绿地项目市政景观工程办公区和生活区用房材料为非阻燃材料。
    4.部分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如: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分)ⅰ标段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全,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且多次监督抽查中存在类似问题;宁波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扩建项目景观、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部分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5.个别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如: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分)ⅰ标段承台施工专项方案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未包括劳动计划、承台基坑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等安全稳定性验算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部分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如: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份)ⅰ标段现场部分临时用电与规范要求不符,且临时用电方案变更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市政配套工程(核心区)在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环城南路东段(河清路-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ⅰ标段部分用电设备直接连接二级配电箱;月湖西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中海江东宁丰2#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部分用电设备违规使用插线板。
    7.部分项目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未及时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波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扩建项目景观、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的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配套绿地项目市政景观工程与周边工程存在交叉作业区域,未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部分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海曙恒一广场市政配套工程现场周围未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三江口公园甬江西岸工程、洪塘街道洋市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ⅰ标段、ⅱ标段项目施工区域内的部分临时堆土未及时清运且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东部新城b1地块配套道路一期工程、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工程(海曙段)ⅱ标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未按要求在使用前进行抽样复试。如: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三江口公园甬江西岸工程钢筋、水泥砖报验资料与实际进场情况不符,花岗岩步道原材料存在复检报告结果未出具就已使用的现象;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工程现场原材料报验资料、钢筋报验品种与监理见证记录及委托单不一致;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ⅱ标工程部分双屏蔽网线进场验收时产品合格证缺失,部分开关电源进场报验型号与质检报告型号不符。
    2.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养护、见证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如:宁波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扩建项目景观、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戎家2号地块ⅰ标段市政景观绿化工程将混凝土试块委托混凝土供应商进行养护;江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施工现场砼试块标养室温度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部分项目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实体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方案和规范的要求。如:环城南路东段(河清路-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ⅰ标段预应力p锚固定端埋入长度、钢筋网片数量、局部预应力管道线型与设计不符;宝庆寺1#地块(一期、二期)市政附属工程检查井未采用设计文件要求的砌筑材料;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妇保院合建工程污水管管道及化粪池回填前未按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4. 部分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实际脱节,质量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如:新星路(机场路至环城西路)公交专用道及道路整治工程ⅰ标段桩基施工钻进记录、监理旁站记录与工程现场实际不符;高新区滨江安置房市政二期工程ⅰ标路床、路基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验收;倪家堰路二期综合整治工程闭水试验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
    5. 部分项目材料进场复试抽样试件代表性不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不到位。我站二季度对多个项目涉及的部分原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测,个别材料监督检测结果与现场的抽样复检结论不一致,不合格率偏高。如:宁波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扩建项目景观、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现场监督抽测花岗岩厚度,望童北路(望春路-后孙学校北侧路)道路工程、宁波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监督抽测的水泥砖强度,戎家2号地块ⅱ标段市政、景观、绿化工程、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二期(老杨木碶河-新杨木碶河)监督抽测管材环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通报表扬与批评
    (一)通报表扬
    下列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过程中,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观摩、演练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切实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予以通报表扬:
    1.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3.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二)通报批评
    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中山路(机场路-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江东段)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分)ⅰ标段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配套绿地项目市政景观工程施工单位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宁波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扩建项目景观、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和戎家2号地块i标段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5.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ⅱ标的施工单位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6.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中官西路)工程(接线部份)ⅰ标段和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配套绿地项目市政景观工程的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为迎接今年9月的g20峰会,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迎接2016年度重大活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6〕24号)和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工序,落实环境保障和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扬尘控制管理及施工围挡的设置与清洁工作,落实车辆进出冲洗、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强化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努力展示清爽、舒适、精致、有序和谐的文明城市城市形象,认真做好g20峰会期间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二)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和主汛期,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高温气候容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针对高温季节、汛期施工的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合理安排施工作息时间,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参建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继续加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 “三违”行为的发生。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经进入总结分析阶段,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总结分析工作,进一步落实材料进场检验、隐蔽验收制度,强化施工质量资料管理,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并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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