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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议暨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为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省住建厅《平安护航g20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建发〔2016〕219号)、《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安办〔2016〕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及本年度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平安护航g20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平安护航g20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议暨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护航g20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建筑市场主体责任。并结合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发生,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为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以建筑市场行为为核心,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通报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信用信息系统处罚信息录入情况、信用惩戒情况、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投诉受理及处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演练的开展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等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工程款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等行为;
      (四)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制定欠薪处置应急预案及欠薪应急资金准备、工程款的支付等情况;工程项目部建立(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用工协议、花名册、记工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台帐等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民工工资管理管理机构的建立等情况。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六)其他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我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信用评价系统记录及信用惩戒情况、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投诉受理及处置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2016年7月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督查组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安排。督查组开展督查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排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要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查处和通报。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完善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和不积极配合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及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做出处罚与通报。
      (三)各督查组要按照我委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在每月月底之前完成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填写相关检查表(检查表格见《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2);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劳务用工管理混乱的企业及项目部,下发《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我委将对每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落实建筑施工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未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等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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