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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36号
     
    各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我市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工程数量与规模日益增加,安全隐患逐渐凸显的现状,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于未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207号)文件精神及市城管局要求,结合我站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现将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深基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识
        深基坑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等安全事故。我市在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深基坑工程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技术可靠、措施到位、严格管理、有序施工,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基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二、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措施
    1.完善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开挖深度超过2m或未超过2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施工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挖深度超过4m或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按要求审核、审批,并向我站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应当针对深基坑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实施细则,指定专人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2.切实开展深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开挖深度超过4m或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要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认可,并经专家论证和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设定监测项目及对应报警值、布设监测点位、落实监测频率,独立开展现场监测、巡视和数据记录与分析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3.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各参加单位应按照《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深基坑工程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基坑防护栏杆应完整、牢固,与基坑开挖施工同步设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基坑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人员上下安全通行通道及应急通道;基坑周边1.2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且荷载严禁超过设计限值;深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区、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严禁超挖;支撑架设应当遵循施工方案要求,架设时间应与土方开挖时间同步,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基坑开挖的土方要及时外运清理,临时堆土、泥浆池应当同深基坑保持安全距离;监理单位对基坑防护等安全设施应及时进行验收;开挖前,应进行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工程重要部位和工序施工时,须做到全过程旁站,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重视深基坑工程的汛期管理工作
        高温季节的台汛期是深基坑施工安全隐患事故的高发期,施工单位应采取开挖排水沟、截水沟或设置挡水墙等防、排水措施,同时加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巡视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疏通,保证排水通畅;临近江河、低洼区域等重点防台防汛项目应配置必要防汛设备,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各项临时设施要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加固措施,遇强台风,必须及时撤离基坑中作业人员至安全区域。
    5.建立完善深基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有针对性的深基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现场应配备抢险救援用的材料、物资、设备;当基坑工程发生基坑涌沙渗水、边坡失稳、围护位移过大、基坑坍塌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工,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一旦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首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在保障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报告。
    三、落实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及安全管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防台防汛期间值班和报告制度,切实执行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及项目领导带班作业频率要求,对检查和作业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闭合。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深基坑施工各项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深基坑施工各项安全规范、标准,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为要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详尽的自查自纠;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基坑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我站报告。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本项目基坑数量、设计深度和工程进度等数据(详见附件)梳理、汇总工作,将相关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由专人上报我站。联系人:文熠,电话(传真):0574-87071005。
    各有关责任主体务必严格按要求开展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隐患自查工作,我站将在各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在监工程开展监督抽查,对开挖深、施工难度大、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将进行持续跟踪、重点检查。对发现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进行重点监管;对有法不依或严重违规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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